机械加工工艺方案

时间:2025-07-05 14:40:01
机械加工工艺方案4篇

机械加工工艺方案4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机械加工工艺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机械加工工艺方案1

机械加工是将半成品的原材料、零部件等通过组装、拼接,制作成一个完整的机械设备或产品。在制作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产生许多废弃的部件边料,造成能源损耗、资源浪费和噪音、光化学烟雾等物理性污染。所以绿色制造的机械加工工艺有其研究和实践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绿色制造的机械加工工艺不仅减少了机械制造阶段的环境污染和能源损耗,提升了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而且节约了生产成本。对废弃材料进行技术改进和回收利用,对我国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有重要意义。

一、机械加工工艺规划制造技术

现代企业在生产加工零件时,必须遵循减少能源损耗、提高生产效率、保证质量安全的要求,因此要让生产部门和相关加工人员学习和掌握一定的机械加工制造的基本理论和经验方法。实际生产作业中,要根据不同企业的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进行适当调整,切忌盲目照搬或完全按照经验进行加工作业。为了更好地完成机械加工和制造过程,需要进行工艺规划,主要包括工序规划和具体的作业流程规划。首先是对加工制造工艺进行综述,明确加工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和容易出现失误的地方,然后对每一个细节进行把控,包括操作时的注意事项和具体参数。机械加工工艺规划制造技术应引起现代生产企业的足够重视,它为现场生产提供了详尽的操作依据和技术支持,是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的一大保证。

二、制造技术体系结构概述

绿色制造技术会影响到产品生产的整个生命周期,有时还可能会是多生命周期。产品的生命周期,包括选择材料、设计产品、加工制造、对产品的包装装配以及产品的使用和管理回收再制造等。绿色制造则要考虑这全部的生命周期,特别是要考虑环境和资源消耗的影响,也要兼顾效益与技术因素,使企业的经济效益与外在社会效益达到最优化。

绿色制造的关键在于“4R”,即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过程中怎么实现重用(Reuse)、减量化(Reduce)、再制造(Remanufacturing)以及再生循环 (Recycle)。 面向机械加工的制造体系主要包括三项具体内容,两大制造目标,还有两个层次过程的控制。旨在给人们提供机械加工与绿色制造的全面视图与模型,实现外在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协调和优化,最大可能的降低资源消耗、优化配置, 让资源利用率达到最高,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三、绿色制造在机械加工制造体系的应用

绿色制造关系到机械加工制造体系的多个方面。大体可以分成三个部分,应用到的技术包括污染预防技术、面向环境设计技术等。这些技术的研究方面主要是基于产品的生命周期、产品技术以及生产过程技术。根据对面向机械加工工艺规划的研究,建立起以时间、成本、质量、资源、环境为参量的具有绿色制造特性的机械加工工艺体系。可把生产过程中的问题初步分化成三类:资源能耗类,即根据资源的使用,细化成能量消耗和原材料消耗的极小化问题;环境排放类,即废气废液废渣等各种废品极小化,以及电辐射、噪声排放的极小化问题;面向环境影响及资源整体决策类,即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决策性问题,例如,机床的选择、 切削液的选择、夹具刀具的选择决策等。机械加工制造问题系统则是在上述问题的细化下形成的。

四、优化绿色制造工艺过程规划

优化参数,在过程规划中,工艺参数是其中的关键技术。要实现能源与物料的最低化,就必须对零件加工的工艺参数进行优化。通常来说,参数优化主要是针对制造工艺的采用过程,让加工过程可以更好的进行。在加工过程中,影响能量消耗、加工质量、环境污染的因素有很多,例如,刀具的种类,切削液的类型等等, 优化参数则是选择最适的加工工具。优化制造工艺路线,工艺路线的确定,是制造工艺过程中最难最重要的环节,在提高产品质量、较少成本、节约资源方面都有重要作用。优化工艺路线,是在明确传统工艺方法的基础上,根据对环保、资源利用以及成本的充分分析,做出最有利实用的加工路线。优化节能型机床工件, 对于当前已拥有的设备资源进行优化配置, 利用不同型号规格机床的不同作用, 优化机床与工件的组合方式,实现多机床多工件的同时加工,在安排调度过程中,注意考虑不同组合方式对环境以及资源消耗的影响, 实现总体能量消耗的最低化。

五、国内外绿色加工工艺规划技术的发展现状

从本质上来说,绿色加工工艺是一种决策问题,属于绿色制造的一部分。是以传统工艺为基础,结合了包括控制技术、材料应用技术、表面技术等多种新科技在内的现代工艺规划。环境影响与资源消耗是绿色工艺规划考虑的主要问题,通过对加工制造方案、规划设计过程进行优化选择,制定绿色环保的实施方案,并以此来提高原材料的利用率,降低能源与物料的消耗,减少废气污染物的产生。

其中,产品加工过程中的废物流和由其带来的环境问题受到了国际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在国外,由加利福尼亚大学在内的几所高校设立了有关此方面的研究课题, 并制订了各研究阶段的目标。此课题着眼于机床系统,通过控制机床系统的各项参数,分析数据,量化输出参数,总结获得的实验结果。还研究了与此相关的机床加工切屑形态学、动力机理以及加工系统的废物流特性等。为了支持课题的研究, 美国有关部门还设立了专门的部门以管理环境意识制造专题。

在国内,一些高校与科研机构也跟进形势,对绿色制造的工艺规划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索。例如,重庆大学在研究绿色制造工艺规划方法以及实用技术的课题中, 通过对压力加工,铸造焊接,特种加工等工艺类型的大量实验与分析,初步建立起数据知识库的原型系统。近年来,随着大量有关论文杂志的发表或出版,研究体系也逐步完善。

六、机械加工制造评价方法

通常评价传统的机械加工工艺采用最低成本、最高生产率及最高利润等要素为依据。然而伴随着制造业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的要求,机械加工以往企业追求的内在经济效益的单一目标模式,开始向追求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协调发展的多目标模式。面向绿色制造的机械加工工艺方案评价目标体系选择了5个主要因素,即质量(Q↑)、时间(T↓)、成本(C↓)、环境影响(E↓)、资源利用率(R↑),形成了一套科学合理的机械加工制造评价方法。

结语

机械加工和制作技术应形成一个高效化、系统化、综合化的生产管理流程和体系,绿色制造技术是对这一体系进行优化、评价和检测的最佳选择。机械加工和制造首先要转变固有的生产加工模式,逐渐放弃劳动力密集型的重工业生产模式,减少人工作业在制造过程中的参与,提升工作效率的同时保证产品质量。在面向机械加工工艺规划制造技术的系统研究过程中,绿色制造的优化和评价作用涉及各个方面:机械的设计和制造问题、能源 ……此处隐藏6074个字…… 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掠夺性定价)

倾销:具有市场竞争地位的企业把其产品价格定在生产成本之下,在其竞争对手被排挤出市场后,再提高价格,获取高额垄断利润的滥用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这一行为之所以被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因为它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而不具有合理性。但如果行为人拥有市场支配地位,进而达到损害市场竞争的程度,则这一行为即可以被认定为限制竞争行为,受反垄断法的调整。

(三) 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拒绝交易)

(四) 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特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独家交易)

(五) 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是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搭售)

(六) 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差别待遇)

(七) 国务院反垄断法执行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三、经营者集中

(一)经营者集中的概念和类型

1、概念

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其他经营者的股份、资产以及3)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情形。

2、经营者集中的类型

1)横向集中

是指因生产或者销售具有可替代性的产品或服务而处于相互直接竞争关系中的企业之间的集中。

2)纵向集中

是指同一产业中处于不同经济阶段,彼此之间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但存在买卖关系的企业之间的集中,亦即某种产品的买方和卖方之间的合并或者上游经营者与下游经营者之间的合并。

3)混合集中

一般指既不存在竞争关系也不存在买卖关系的企业之间的合并,即跨行业的企业合并。

3、法定情形

《反垄断法》第20条规定的【禁止经营者集中的情形】

(一) 经营者合并;

(二) 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三) 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二)经营者集中的申报与审查

1、申报制度

1)经营者集中的申报制度分为事前申报制度和事后申报制度。

我国《反垄断法》采取的是事前申报制度: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前向国务院反垄断法执行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2)经营者集中申报豁免(经营者集中为改变其整体对外市场份额状况的情形)

《反垄断法》第22条: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行机构申报:

(一) 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资产的;

(二) 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本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2、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因素

《反垄断法》第27条:审查经营者集中,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

(二) 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

(三) 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

(四) 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影响;

(五) 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

(六) 国务院反垄断法执行机构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

3、经营者集中的豁免

《反垄断法》第28条后段: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五、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概述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一方面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在很多情况下同时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经常存在竞合现象,但是各种专门知识产权法对知识产权已经提供了特殊保护;

另一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规范市场竞争关系、保护公平交易的一项基本法律,它还可以在知识产权法提供的特殊保护之外为知识产权提供附加性或兜底性保护。

因此,在通常情况下,但是知识产权已经规范的侵权行为,应当直接使用知识产权法的规定,只有对那些缺乏特别法规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才需要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做出裁判。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形式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主体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正当行为的实施者是以营利为目的,参与市场交易活动并能够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经营者。

2、客体方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客体是指经营者通过事实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侵犯的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良好的竞争秩序。

3、主观方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指经营者事实不正当竞争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

4、客观方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事实了与诚实信用原则或者其他公认的商业道德相悖的行为。

二、市场混淆

(一)概念

市场混淆,又称仿冒行为,是指经营者使用与他人相同或相似的商业标识,致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产生混淆,造成购买者误认误购,减损他人商业标识的市场价值的行为。

(二)市场混淆的特征

1、主观方面:市场混淆的目的是开展竞争,市场混淆人具有主观过错(故意),其目的在于使交易对方为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产生混淆或者误解,误认为是特定经营者的产品或服务来扩大自己的销售量。

注意:如果不具有竞争目的或者与市场竞争无关的混淆,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范围。

2、对象方面:商业标识是市场混淆的客体或者对象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示范条款》第2条——典型商业标识:商标、商号、特殊标记、商品外观、商品或服务标示、知名人士或者众所周知的虚构形象。

3、内容方面:市场混淆在行为特征上表现为使用与他人商业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业标识。包括冒用行为和仿用行为

4、后果方面:市场混淆或者淡化他人商业标识。

(三)市场混淆的表现形式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市场混淆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 假冒他人合法商业标识行为

2、 仿冒知名商品其他标志的行为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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